本報北京7月4日訊 記者郄建榮審計署今天發佈《關於切實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《意見》明確提出,在各級預算執行審計中,加大對各地方、各部門“三公”經費、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的檢查力度;同時,要通過開展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,對不作為、假作為、亂作為的領導幹部,依法依紀揭示和反映,促進有關方面追責和問責。
  圍繞中央關於穩增長、調結構、惠民生、促改革的政策目標,《意見》要求,審計部門監督檢查財政、金融、產業、投資、惠民等政策措施執行和完成情況,及時查處上有政策、下有對策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行為;加強對農業、重大水利、鐵路、節能環保、城市基礎設施、社會事業等重點項目的審計,監督好社會保障、保障性安居工程、棚戶區改造、扶貧開發、生態環境保護等民生資金的使用。
  《意見》提出,一方面堅持依法審計,對嚴重違法違紀、以權謀私和腐敗問題,要嚴肅查處;另一方面堅持實事求是,“既不能以現在的規定製度去查處以前的老問題,也不能用過時的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。”《意見》說,對突破原有制度或規定,但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,有利於科學發展、有利於深化改革、有利於中央政策措施落實的創新舉措,要予以支持;對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工作失誤,不能一味簡單地套用現成的標準和規定,要認真研究分析,歷史地、辯證地、客觀地看待,慎重穩妥地反映和處理。
  《意見》提出,關註政府性債務風險,跟蹤檢查存量債務化解情況,防止形成浪費和新的風險隱患。關註金融風險,跟蹤檢查信貸資金投向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、跨境資本流動,嚴肅查處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中的利益輸送、非法集資、網絡賭博和詐騙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,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。關註資源環境風險,加強對水、礦產、土地等資源以及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,揭露和查處破壞浪費資源、造成國有資源流失和危害資源環境安全等問題。
  《意見》要求,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,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,要查深查透查實。其中,要重點關註財政、金融、企業、投資和資源環境等領域,關註重大項目審批、土地交易、非法集資、項目招標投標、重大物資採購、重大項目投資決策、銀行貸款發放、債券交易、國有股權轉讓、專項資金分配等環節,嚴肅查處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以權謀私、權錢交易、失職瀆職、貪污受賄及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,嚴厲打擊職務犯罪,懲治權力運行中的貪腐行為。
  (原標題:不能以現在制度規定查處以前問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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